曹某与湖南XX研究所劳动争议一案全案简析
一、基本信息
案件类型:劳动争议案件
委托阶段:劳动仲裁
承办单位: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
承 办 人:曾良红
委托人:用人单位湖南XX研究所
对方当事人:劳动者曹某
二、案情简介
仲裁请求:原告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,请求:1、确认《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》违法并予以撤销;2、并请求确认原告劳动人事关系存续至今;3、被告支付拖欠工资977864元和奖金;4、被告支付经济补偿857872元;5、被告为原告补办各项社会保险或赔偿损失。
仲裁结果:2018年12月12日,湖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湘劳仲案字(2018)XX号《仲裁裁决书》,裁决:1、撤销《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》,双方劳动人事关系恢复;2、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。
一审结果:其后曹某、湖南XX研究所均不服上述裁决,均诉至法院,请求裁决。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(2019)湘0111民初XX号民事 判决书判令如下:驳回原告某的诉讼请求。
二审结果:上诉人曹某一审法院民事判决,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湘01民终57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再审结果:再审申请人曹某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湘01民终57XX号民事判决,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(2020)湘民申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如下:驳回曹某的再审申请。
曾律师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,通过庭前准备证据、庭审举证质证、发表辩论意见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仲裁并没有支持劳动者要求的近百万的工资、奖金等和85万多的经济补偿,仲裁结果良好,但是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均不满意,该案后续又经过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最后结果还是驳回劳动者的诉求,支持仲裁请求。
三、案件点评
该案由于该用人单位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,单位上有主管部门,且内部对于该案件存在不一致的声音,导致该案困难重重。该案:1、用人单位用公派留学的形式让劳动者出国留学后,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存在瑕疵;2、劳动者在所谓的公派留学期满后未及时回国,又在国外呆了好几年,对此用人单位并没有进行后续跟踪处理;3、过了多年,劳动者回国后在其他单位工作过,后又多次回到原单位来进行各种信访等情况后,在主管部门的要求下用人单位作出《关于曹某职工身份再次认定的决定》,这个决定的作出是相当错误的,正是由于这个决定,仲裁时才被裁决恢复劳动关系,驳回了其一百多万的工资、经济补偿等请求。
【律师建议】
律师建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合法,解除劳动合同时也要作到依法依规,这样会减少后续劳动争议的发生。